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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民问法
来源:楚天律师发布时间:2011年02月28日作者:荆楚网-楚天都市报

   王先生问:通过房产中介看中一套房,与房东签合同约定以81万元成交,购房定金8万元由中介方代管。由于房产新政出台,我无法申请贷款,卖方也同意解除购房合同。但中介方表示,即便买卖双方同意解除合同,还是应支付中介费,不同意返还购房定金。这合理吗?
    答:二手房交易中有两个合同,一是房屋买卖合同,二是居间服务合同。买卖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可由双方协商解除,中介方无权干预,但居间服务合同是否解除应由买卖双方、中介方协商,若中介方不同意,则不能解除,买卖双方只能要中介方返还除居间服务费以外的费用。中介可向买卖双方收取一定服务费用,但必须退还买方的购房定金。
    陈女士问:我去年购买二手房一套,付清全部房款,现原房主的妻子不同意办理过户手续,称丈夫背着她将夫妻共同财产卖掉,买卖行为无效。请问,我该怎么办?
    答:首先,房屋买卖合同是基于买卖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。其次,该房屋应属夫妻共有财产,但产权人登记在丈夫名下,你和原房主除过户手续外已履行了合同义务,购得该房属“善意取得”,应受法律保护。你可提起诉讼,要求卖方履行办理过户手续义务。
    解答:湖北华徽律师事务所高勇律师 13907126563,律师观点仅供参考。 整理:记者余皓